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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工學院

本院徵求第八任院長候選人啟事

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工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啟事

一、依據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工學院院長遴薦作業程序」及院長遴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,公開徵求工學院院長候選人。

二、院長任期為三年(自112年8月1日起聘)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
三、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之基本資格及條件:

(一)具教授資格(計算至112年7月31日),擔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三年(含)以上。

(二)最近三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者。

(三)學術專長與研究領域與本院相符者。

(四)尊重學術自由、品德高尚、處事公正、具宏觀之教育理念與服務熱誠者。

(五)校外候選人如獲當選,須再經系、院、校三級教評會審查同意聘任為本校專任教師後,始得確認當選。

四、凡有意推薦或自薦者,請下載院長候選人推(自)薦表,並請於112年4月28日下午4時前(郵戳為憑),將院長候選人推(自)薦書及相關資料送達「500208彰化市師大路2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工學院院長遴薦委員會」收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五、本啟事未盡事宜,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工學院院長遴薦作業程序規定辦理。

六、有關遴薦相關事宜請逕洽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工學院辦公室。

電話:(04)7232105分機8002 賴小姐

傳真:(04)7211281

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工學院院長遴薦委員會 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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